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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1/31申請「臺北和平籃球館體育獎學金」
發佈日期 2021 年 12 月 17 日
發佈單位 體育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競賽活動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402
公告內容

臺北和平籃球館體育獎學金實施計畫
民國 108 年 9 月 6 日核定
民國 110 年 7 月 19 日二修核定
一、成立宗旨
長佳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臺北和平籃球館之營運單位,為鼓勵臺北市高中(職)以下公私立各級學校運動選手積極參加體育活動,進而培育更多優秀人才,特別以「臺北和平籃球館」為名,成立「臺北和平籃球館體育獎學金」,並訂定本計畫實行之。
二、本計畫獎勵之優秀運動選手係指參加各年度 1 月 1 日起至同年度 12 月 31 日止舉辦之體育競賽,成績符合下列情形之ㄧ者,得提出申請:
(一) 代表國家參加奧運會、亞運會、世運會、國際學校運動會、東亞運、國際性單項運動協會等國際性各類運動錦標賽,且參賽國家達六國(地區)以上,獲團體前三名或個人前五名者。
(二) 代表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參加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教育部主辦大專、高中學校運動聯賽總決賽,且參加單位達八個以上,獲團體或個人前三名者。
(三) 代表本市參加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或各縣市單項協會主辦之全國性錦標賽及巡廻賽(或公開賽),且參加單位達八個以上,獲團體或個人前三名者;但比賽性質屬分齡者,以個人成績第一名為限。
(四) 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且參加單位達六個以上,獲團體或個人前三名者。
(五) 代表本市參加前(一)至(四)款賽事未達成績標準,惟具運動發展潛力或特殊表現者,得申請另以專案辦理。前項所列賽事獎勵範圍及審核條件如附件一。
三、本獎學金各年度核發總金額計新臺幣(以下同)10 萬元為上限,由臺北和平籃球館相關經費項下支應,如申請逾上限時,依賽事重要性及最優成績錄取,核發金額超出上限時,得依原核發標準調整核獎金額,並以設籍臥龍里及大安區者為優先頒發順序。
四、申請資格限就讀於臺北市高中(職)以下公私立各級學校學生始得申請,每生僅得申請一項,並須由就讀學校薦送,擇優增加錄取名額或調整核獎金額。
五、本獎學金為回饋所在鄰里,申請個人獎學金者如設籍在臺北市大安區臥龍里,且於賽事進行首日前設籍滿兩年者,可享有保障名額兩名。如申請者超過兩名,依賽事重要性及最優成績錄取。

六、獎學金核發標準如下:
(一) 符合第二點之(一)者:(團體獎金由參加該項比賽之總人數均分,其獎金取整數發給)
名次
類別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團體部分 10,000 元 8,000 元 6,000 元 - -
個人部分 6,000 元 5,000 元 4,000 元 3,000 元 2,000 元
(二) 符合第二點之(二)者:(團體獎金由參加該項比賽之總人數均分,其獎金取整數發給)
名次
類別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團體部分 8,000 元 6,000 元 4,000 元
個人部分 6,000 元 5,000 元 4,000 元
(三) 符合第二點之(三)者:(團體獎金由參加該項比賽之總人數均分,其獎金取整數發給)
名次
類別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團體部分 6,000 元 5,000 元 4,000 元
個人部分 4,000 元 3,000 元 2,000 元
(四) 符合第二點之(四)者:(團體獎金由參加該項比賽之總人數均分,其獎金取整數發給)
名次
類別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團體部分 5,000 元 4,000 元 3,000 元
個人部分 4,000 元 3,000 元 2,000 元
(五) 符合第二點之(五)者,每名獎學金為個人 1,000 元、團體 2,000 元。
(六) 個人或團體若以多項比賽成績提出申請時,由評審委員審核後擇優錄取。
七、申請日期及表件:
(一) 申請日期:當年度之申請自次年 1 月 1 日起至 1 月 31 日止,逾期不予受理。詳細辦理時程另依實際公文辦理。
(二) 申請表件:檢附學生證及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戶籍謄本)、比賽成績證明及秩序冊影本(缺一者不予受理)等相關文件(團體組請備齊參賽所有隊員之相關表件),併同申請表(附件二)郵寄(以郵戳為憑)
或親送至臺北和平籃球館一樓 1006 室,逾期者不予受理。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敦南街 76 巷 28 號臺北和平籃球館行政辦公室,電話:(02)6617-0101 臺北和平籃球館體育獎學金承辦人收。
(三) 所有申請案會在收件後統一檢視申請資格及文件是否完備,如有未完備者,本公司將會以電話及手機簡訊通知申請者於兩日內補件;若申請者未能接聽電話和閱讀手機簡訊導致未能補件,為求公平性,將喪失申請資格,申請者不得異議。
八、審核作業由本公司聘請委員召開審查會議,負責審查與確認賽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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