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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關「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申請及本市運動 醫療補助一案,請轉知本市獲獎選手於期限內儘速申請, 以維護選手權益
發佈日期 2021 年 12 月 16 日
發佈單位 體育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競賽活動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339
公告內容

一、依據「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發給辦法」(下稱本辦法)辦理。
二、補助對象:獲得下列賽會或賽事正式競賽項目成績之一,且於該賽會或賽事開賽首日已連續設籍本市1年以上之選手,得依本辦法申請訓練補助金:
(一)代表國家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獲得前8名。
(二)代表國家參加亞洲運動會、奧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之世界錦標賽最優級組或世界大學運動會獲得前3名。

(三)代表本市參加全國運動會獲得前3名。
(四)參加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最優級組獲得前3名。
(五)代表本市學校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獲得前3名。
(六)代表本市學校參加高中運動聯賽最優級組,其項目為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未舉辦之奧林匹克運動會或亞洲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且報名隊伍數達6隊以上,獲得前3名。
三、訓練補助金之申請方式:
(一)應由選手本人提出,並得由政府核准立案之各單項運動協會、選手所屬大專院校或本市轄區內學校協助申請。
(二)應於賽會或賽事末日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向本局提出申請,申請逾期者,本局不予受理;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世界大學運動會、全國運動會得補助2年,第2年之補助需再次提出申請,請於第2年補助期間內完成申請,逾期本局得不予受理。
(三)全程採線上申請,請至「臺北市政府體育局體育獎補助金申請」網站(網址:http://grant.tms.gov.tw/),點選「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申請。
四、另「110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下稱全大運)受COVID19疫情影響,部分賽事延後至110年10月1日至5日辦理,故110年全大運之訓練補助金申請期限至111年4月5日止,發給期間為110年11月1日至111年10月31日。
五、為查核申請人設籍情形,本局於必要範圍內,得向有關機關查調申請人戶籍資料。依前項規定取得之個人資料,其處理及利用本局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辦理。
六、另依據本局「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運動醫療補助計畫」,提供本市績優運動選手更完善之醫療照護:
(一)補助項目為健保給付之門診與急診、運動醫學自費門診及其它醫療檢查、醫療處置、住院或手術,請領本辦法補助選手於訓練補助金發給期間,如有因運動傷害產生就醫需求,請善加利用本市運動醫療補助,逕洽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個案管理師蔡先生預約就醫,電話:(02)2709-3600分機3845。
(二)鑑於每年度預算須經核定,經費規模如有變動,擬以變更計畫內容或刪減補助項目以做因應,年度預算額度用罄後即停止補助。
七、本案同時公告於本局官網(網址:https://sports.gov.taipei/),相關資訊及權力義務,請詳閱附件或至本局官網最新消息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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