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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立至善國民中學服務學習實施計畫
發佈日期 2020 年 2 月 26 日
發佈單位 訓育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升學資訊, 人事公告, 競賽活動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383
公告內容

臺北市立至善國民中學服務學習實施計畫
2012年9月5日擴大導師會報討論通過
一、依據
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中字第10140376300號函頒「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採記規定」辦理。
二、目的
(一)增進學生關心自己、關懷生活環境及參與公共事務的意願與熱忱。
(二)輔導學生認識生命的意義,培養多元價值觀,啟發學生人文關懷的精神。
(三)提供學生回饋學校、鄰里、社區及社會,從生活體驗中,落實五育均衡的全人教育。
三、對象
本校學生。
四、服務範圍與服務時間
服務範圍:

  • 由學校規劃融入各學習領域之服務學習課程。
  • 學校各處室提供之校內服務性活動。
類別 服務工作內容 服務地點 服務時間 指導人員
交通類 交通導護儀控 校門口時相器 每日16:00~16:10 生教組長
環保類 協助資源回收 資源回收廠 每週1、3、5打掃時間 衛生組長、幹事
典禮類 典禮司儀、音控、值星、頒獎人員 活動中心 每週2、5朝、週會 訓育組長
學術類 圖書館借還書
書籍歸檔上架
圖書館 每日上午10:00~10:20
每日中午12:30~13:15
設備組長、幹事
輔導類 協助整理宣導資料、文書資料裝訂及其他工作。 輔導室(含會議室、團輔室、諮商室及資源教室) 每天的第二節下課及中午時段。 輔導主任、輔導資料組長、特教組長、特教老師及幹事。
其他類 遲到登錄義工
整潔秩序班級評分
校門口
各班教室、掃區
每日上午7:40~8:00
每日上午7:40~7:50、中午12:30~12:40
生教組長、幹事
衛生組長、幹事

(三)本校學生社團經校方核可辦理之非政治性、商業性、營利性服務學習活動。
(四)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法人、服務機關(構)辦理之服務學習活動。
服務時間:
以社團活動時間、假日、課餘或其他適當時間進行服務,利用課堂時間所進行之服務不列入本志願服務學習認證(除特殊狀況經學校學務處認可)。
五、實施方式

  • 每位學生每學期至少服務6小時。
  • 有關學校所提供服務學習之訊息,應公告並適時更新。
  • 學生每次參加服務活動,均應取得服務主辦單位或服務對象(承辦人)之證明章記。
  • 校內服務學習活動,必須活動前至學務處申請(附件一「校內服務學習活動申請表」),並由指導老師協同指導,以確保其教育意義及活動之正當性及安全性。
  • 參加校外服務學習時,於5日前至學務處提出申請(附件二「校外服務學習活動申請表」),申請前須取得家長之同意,並於申請時一併附上家長同意書(附件三「校外服務學習活動家長同意書」)

六、認證方式
(一)校內各行政單位之服務學習時數,由各單位組長或主任簽章證明與採計。
(二)校內之全校性活動之服務時數,由主辦單位組長或主任簽章證明與採計。
(三)教師或學生社團安排之服務活動,由主辦教師、社團指導老師或服務對象(承辦人)簽章並由單
位主管證明,其服務學習時數由學務處訓育組採計。
(四)參加校外服務學習者,由申請人將服務學習時數之證明文件,送交學務處訓育組採計。
七、考核與獎勵 
(一) 每位學生每學期至少服務6小時。(已記獎勵之勞務工作及銷過改過之服務不得重複登錄時數,如班級幹部、社團幹部、校隊等,但如為額外性之工作則可登錄)
(二) 由教師或業務單位安排之服務學習者,於活動結束後,由教師或業務單位(承辦人)將「學生服務學習證明」,送交學務處訓育組查核。(若為校外團體申請者,由申請人將「學生服務學習證明」,送交學務處訓育組查核。)
(三) 若為個別服務學習者,於每學期結束前,由各班班長收齊「學生服務學習證明」,送交學務處訓育組查核。
(四) 每學期服務時數達20小時以上者,學務處發給獎狀以茲鼓勵;表現優異者,擇優予以嘉獎表揚。
(五) 學生參與服務學習之表現,得列為本校學生各項推薦之參考要項。
八、本實施要點經導師會議通過,陳校長簽核後公布,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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