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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學務處】重申各校應確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及輔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注意事項」,加強宣導及提醒學生參照該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與校外營隊活動業者簽訂
發佈日期 2021 年 11 月 02 日
發佈單位 訓育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371
公告內容

重申各校應確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及輔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注意事項」,加強宣導及提醒學生參照該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與校外營隊活動業者簽訂契約,以維護學生基本權益,請查照。

一、旨揭注意事項本局業以108年6月6日北市教中字第1083052250號函(計達)發各校。
二、注意事項所稱校外營隊活動,係指學生參加由業者於寒暑假、國定例假日或課後期間,全程於國內主辦,向參加學生收取費用之活動。所稱業者,係指提供校外營隊活動之營利及非營利民間機構、學校、法人或團體。但學校,不包括受各該主管機關委託或補助辦理活動之承辦學校。
三、學校應定期宣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活動前,應與家長或師長充分討論,加強安全意識及應變措施,並參照本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與業者簽訂契約,並適時於課程及活動中納入消費者保護教育之宣導,以維護學生權益。
四、鑒於學生參與校外營隊活動日益頻繁,又近日有學生參與校外活動發生憾事,爰重申各校應加強宣導旨揭注意事項,針對第7點至第13點參加校外營隊活動相關事項,務必讓學生及家長充分知悉,以保障學生權益。
五、本案如有相關疑義,請聯繫各學層承辦人:
(一)國小:國小教育科洪嘉小姐,1999轉6380。
(二)國、高中:中等教育科吳芸小姐,1999轉6363。
(三)特教學校:特殊教育科麥婷婷小姐,1999轉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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