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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

一、甄選對象

(一)國民中學畢業生(含應屆、非應屆、具同等學力資格、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或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者。
(二)就讀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學生。

二、甄選方式

參與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之學校,其甄選方式得包括:
(一)各校應依特色課程發展就實作、實驗、表演等項目,選擇辦理術科測驗,並得視需要辦理書面審查或面試,但不得加考任何學科紙筆測驗。
(二)各校得參採本(113)年國中教育會考成績作為錄取門檻。

三、報名手續

(一)符合甄選入學對象及甄選條件之學生,依其志願並經家長同意後向各招生學校集體或個別報名(依各校規定方式辦理)。
(二)每一學生限擇一就學區之校(群、科、班)報名。
(三)報名:請詳閱各校簡章,依該校簡章辦理。
(四)報名地點:各招生學校。
(五)收費:請詳閱各校簡章。

1、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報名費全部減免;中低收入戶子女,報名費減免60%。
2、低收、中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及戶口名簿影本。
3、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六)報名時檢具下列表件:

1、報名表(附表一),請填妥學生自填部分並自行貼妥2吋相片一張,背面註明就讀國中、班級、姓名。
2、備審用之證明文件,如各校簡章中所列檢附項目。
3、以同等學力報名者應檢附6學期成績證明書,或修業證明書,或學力鑑定及格證書,或技術士證。
4、學生應依各招生學校之規定,於報名時繳交足資證明之文件正本或影印本(影印本由國中相關單位核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

(七)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申請退還報名費,報名表件不得要求退還、修改、補件或抽換。

其餘詳細資訊,請參考附件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