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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至善國民中學

校園公告

學校職員應對未成年人傷害直系尊親屬 (Adolescent to Parent Violence,以下簡稱APV)案件辨識及處理知能宣導並落實通報

{{ $t('FEZ002') }} 輔導室|

一、本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115年4月9日北市家防成字
第11530048382號函辦理。
二、倘學校知悉學生涉及未成年人傷害直系尊親屬(APV)案
件,應依教育部「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通報兒童少年保護與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第二點第三
項規定,並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第1項規定辦理,
教育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相關人員,於執行職務
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情事者,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
至遲不得逾24小時。
三、請各校確實落實相關規定,於知悉是類案件時,應即依規
定完成校安通報及社政通報(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

並請強化教職員工對APV案件之辨識敏感度及處理知能,以
利及時介入與有效處理,營造安全友善之校園與家庭環
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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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4-22|

{{ $t('FEZ005')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