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申請資格:
(一)報名114學年度國中及高中籃球聯賽(甲、乙級)、國中及高中排球聯賽(甲、乙級)、中等學校足球聯賽11人制(高中組、國中組甲、乙級)、中等學校女壘聯賽(高中組、國中組甲、乙級)、國小女壘聯賽(甲、乙級)、2025-2026年世界中學生各項錦標賽或運動會及114-115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等賽事之學生。
(二)申請者因家庭遭逢急難事件導致生活經濟陷入困境者。
(三)遭逢特殊情節經由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審查認定通過(如:運動員於賽事期間中受傷需支付龐大醫療費用而家中無法負擔)。
二、申請者需於即日起至115年7月31日前,於急難事實發生之日起二個月內寄送申請資料至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若急難補助金額已核發完畢,將不再受理申請。申請者請詳閱申請辦法,並依據申請應繳文件規定,於時程內備齊相關資料提出申請。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於收到案件申請後,將針對申請案件資格文件進行書面審查,案件審查結果及補助金額,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將行文至學校並請學校通知申請者填具領據檢附相關資料逕送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辦理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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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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