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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至善國民中學

校園公告

有關里辦公處辦理社區服務學習活動納入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採認之執行方式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比序項目「服務學習」採計規定略以,非各校規劃之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由服務機關(構)、法人、經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發給服務學習時數證明,再由各校認證採計,先予敘明。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前於103年1月29日會同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區公所代表及學校代表召開研商會議,會議決議里辦理社區服務學習活動後,由區公所核發學生服務學習時數,並經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以103年2月14日北市民區字第10330564100號函知各區公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亦於105年12月27日以北市教中字第1054310710號函知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重申里(里長或里辦公處)辦理社區服務學習活動採認之執行方式。
三、爰此,凡里辦公處辦理社區服務學習活動,須經區公所認可核發服務學習時數,再由學生就讀學校認證採計

(請參閱公文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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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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