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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至善國民中學

校園公告

宣導「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 $t('FEZ002') }} 人事室|

宣導「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本府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5點但書或第8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餽贈應予拒絕或退還,飲宴應酬則不得參加,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3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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