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立至善國民中學

校園公告

114年春節期間擴大防火宣導

{{ $t('FEZ002') }} 總務處|

1、爆竹煙火販賣商應販賣貼有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產品。
2、勿購買未有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並依市府公告時間及地點燃放。
3、主動進行消防安全設備檢查,並加強防火安全。
4、如發現違規儲存、製造、販賣危險物品、爆竹煙火等情事,打「119」或「110」或其他管道檢舉。小心!爆竹煙火施放安全

爆竹煙火(海報1)爆竹煙火(海報2)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12-19|

{{ $t('FEZ005') }}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