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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至善國民中學

校園公告

轉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台北南港展覽館1、2館、TFC南港經貿大樓、捷運南港展覽館站』周邊戶外區域,自114年1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禁止吸菸場所」

{{ $t('FEZ001') }} 衛生組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告「『台北南港展覽館1、2 館、TFC南港經貿大樓、捷運南港展覽館站』周邊戶外區域,自114年1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禁止吸菸場所」。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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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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