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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至善國民中學

校園公告

轉知衛生福利部訂定「各機關研訂合理調整指引之原則」

{{ $t('FEZ002') }} 輔導室|

一、查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113年8月9日第5屆第2 次會議報告事項第三案決定略以:「合理調整為落實身心 障礙者權利公約重要政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業務 屬性、單位規模等均不同,請各部會就權責事項著手研訂 合理調整參考指引及協商程序」。

二、該部基於公約主管機關權責,為協助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對於合理調整內涵及實施流程有更進一步的認識,並於 權責領域訂定指引時能有所依循,業撰擬旨揭原則並經前 揭會議確認通過,並將適時滾動修正,請至CRPD資訊網 (網址:https://crpd.sfaa.gov.tw/)/首頁/宣導專區確 認與下載最新版本。

三、另有關合理調整之適用對象,查國內已有部分法規納入合 理調整,且對象不以領有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核發之 身心障礙證明為限,例如特殊教育法、監獄行刑法及羈押 法等,請各校依權責適時將合理調整納入主責之法規或計 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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