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輔導資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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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至善國民中學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
壹、依據: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2 條,學校應訂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並公告周知。
貳、宗旨:
一、以教育方式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二、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參、實施原則:(請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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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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