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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至善國民中學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 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壹、依據: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六條、第九條(以下簡稱性平法)規定訂定之。
二、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組織與運作原則。
貳、目標:
一、統整本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別事件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調查及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之案件。
六、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其他關於本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參、實施對象:本校全體師生與教職員工
更多資訊於附件 臺北市立至善國中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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