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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2 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轉換採計原則
發佈日期 2022 年 12 月 01 日
發佈單位 訓育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升學資訊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194
公告內容

112 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轉換採計原則
111 年 11 月 29 日北市教學字第 1113102708 號函訂定
壹、依據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11 年 9 月 1 日北市教中字第 1113077774 號函修正之「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01 年 8 月 17 日北市教中字第 10140376300 號函公布修訂之「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採計規定」。
貳、認證單位
一、應屆畢業生
依據「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採計規定」(以下簡稱採計規定),以學校規劃之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由就讀學校認證採計;非學校規劃之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由服務機關(構)、法人、經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發給服務學習時數證明,再由就讀學校認證採計。
二、非應屆畢(結)業學生
依據採計規定,由原畢(結)業學校進行服務時數採計,並得採計畢(結)業後服務時數,比照在校生方式辦理。
三、轉入基北區就讀之學生(含歸國及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轉入基北區就讀前已完成之服務學習時數,依據採計規定,由轉出學校進行服務時數認證,並由轉入學校進行採計;倘若未完成服務學習時數,則由轉入學校進行服務學習時數認證採計。
四、跨就學區參加基北區免試入學學生(含歸國及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由基北區免試入學委員會籌組服務學習時數認證採計小組,依據採計規定,進行服務學習時數認證採計。
参、實施方式
一、服務學習時數採計期間自 109 學年度(七年級)上學期至 111 學年度(九年級)上學期
(依學年度上下學期起迄月份計算,上學期為當年度 8 月 1 日至隔年度 1 月 31 日;下學期
為當年度 2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止,連續 5 學期選 3 學期,每學期完成 6 小時,可得 5
分,上限 15 分。
二、非應屆畢(結)業生服務學習時數採計,除上開採計期間外,亦得選擇國中在學期間前 5 學期選 3 學期進行採計。肆、轉入基北區就讀學生(含歸國學生及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其採計之服務學習時數,需於 112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認證。
伍、跨就學區學生(含歸國學生及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如因申請變更就學區需繳交「戶口
名簿影本」為證明文件者,應於 112 年 4 月 28 日前完成設籍基北區,其採計之服務學習時數,
需於 112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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