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0學年度第2學期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申請作業,即 日起至111年8月1日(星期一)受理申請
發佈日期 2022 年 6 月 24 日
發佈單位 體育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競賽活動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203
公告內容

一、依據「臺北巿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發給辦法」及本局111年5月27日「本市110學年度第1學期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審查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本申請作業請務必公告周知,俾維護相關人員權益,並請承辦人掃瞄QR Code加入體育獎勵金群組。
三、體育獎勵金申請書相關作業繳交表件說明如下:
(一)按照申請書範例依序排列,並用燕尾夾於左上方固定成冊,未依照申請書範例排列之學校,將不予審查並退回原申請學校。
(二)選手、教練及學校體育獎勵金申請表核章後資料(含申請表電子檔)。
(三)戶籍證明:公私(國)立各級學校含市立大學「選手」請檢附選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以利初審作業,未附戶籍謄本正本(不可省略記事)資料者,不予以審查。
(四)賽事成績證明:110學年度第2學期(自111年2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止)辦理完畢之運動最優級組指定賽事獎狀或成績證明影本。
(五)賽事秩序冊:請彙整封面、競賽規程、分組表及隊職員名冊(8所以上學校、隊職員及教練姓名)等佐證資料。
四、獎勵金申請作業說明如下:
(一)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學校於111年8月1日(星期一)前將選手、教練、學校體育獎勵金申請表核章後(含佐證資料)紙本函送各組承辦學校,並副知本局(無須佐證資料)。
(二)另將申請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傳送至各組承辦人,始完成申請程序,完全中學部分請將國中組及高中組申請表件分開辦理,逾期不予受理補件。

五、各組初審學校聯絡窗口如下:
(一)國中組:中崙高中郭志強秘書,電話:27535316轉101,電子信箱:detcg02@gmail.com。

六、倘學校欲提出補申請作業,本次僅得補申請前一學期(即110學年度第1學期)之體育獎勵金,惟各校仍應於申請期程內提出申請,俾維護學生權益。
七、考量獎勵金發放之精神為獎勵本市績優運動選手、教練及學校,各核定盃賽皆以核定最優級組(甲組)為原則,另全國單項運動競賽之核定賽事係依據教育部公告之升學指定盃賽進行修訂,惟部分全國單項運動競賽辦理之國小組別非最優級組,不具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恐與獎勵金發放精神有違,本局業以111年2月23日北市教體字第1113031249號函知各校,將自111學年度起不予核定,請各校配合辦理。
八、查110年全國中正盃柔道錦標賽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新冠肺炎)影響,停止辦理國小組賽事,為保障選手權益,110學年度柔道種類國小指定盃賽由「全國中正盃柔道錦標賽」修正為「全國柔道錦標賽」,請符合申請條件之學校依旨揭期限提出申請(柔道種類之國中、高中及大專組原核定盃賽不變)。
九、另關於110學年度游泳種類國小體育獎勵金申請條件一節,開放學校以「110年全國總統盃分齡游泳錦標賽」或「111年全國小學游泳錦標賽」擇優申請,請於本次申請期程提出申請,惟自111學年度起以「全國小學游泳錦標賽」為游泳種類國小之核定盃賽。
十、各校如有下列相關情事,本局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請於期限內提出申請,未依期限提出申請,致影響申請人權益者。
(二)所送相關申請資料(含佐證資料),有偽造變造情事者。
(三)已獲核發獎勵金者,如不具備獎勵資格,除撤銷其獲獎資格外,並追繳獎勵金。
十一、檢附獎勵金申請書範例(含隔頁及重點說明)、發給辦法、修正後110學年度核定之全國性錦標賽及全國性國小單項運動競賽項目表、金額對照簡表、申請書、申請表及體育獎勵金群組QR Code各1份,相關資訊另公告於本局首頁網址https://www.doe.gov.taipei /(路徑:首頁/科室業務/體育及衛生保健科/熱門告)。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