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衛生福利部110年5月28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495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公告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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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1 年 6 月 16 日 |
發佈單位 | 衛生組 |
公告類別 | 防疫資訊 |
公告等級 | 公告 |
點閱次數 | 518 |
公告內容 | 一、依本府110年6月7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121827號函辦理。 二、因應本土疫情持續嚴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26日宣布強化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相關措施及裁罰規定,請全體市民眾持續落實遵循,與本府各機關協力嚴守社區防線。 三、考量國內疫情嚴峻,旨揭公告各項措施涉及層面廣泛,為求民眾切實遵守,建請各機關學校落實執行相關稽查,若遇勸導無效之民眾,請備妥相關文件報局進行裁罰等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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