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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衛生局公告「臺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周邊之戶外區域及人行道,自 108 年 3 月 1 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發佈日期 2019 年 2 月 23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人事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373
公告內容
  •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 16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辦理。
  • 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 16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公告臺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周邊之戶外區域及人行道,自 108 年 3 月 1 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 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 2,000 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衛生局公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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