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臺北市立至善國民中學畢業生「特殊表現市長獎」學生審查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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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3 年 2 月 03 日 |
發佈單位 | 訓育組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競賽活動 |
公告等級 | 公告 |
點閱次數 | 239 |
公告內容 | 臺北市立至善國民中學畢業生「特殊表現市長獎」學生審查辦法 112年1月19日「特殊表現市長獎」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一、112年1月13日北市教國字第1123005862號函辦理。 二、臺北市各級學校111學年度畢業生市長獎頒獎典禮實施計畫辦理。 貳、目的: 一、透過公開表揚的方式,激勵學生奮發向上的精神。 二、鼓勵學生五育均衡發展。 參、名額:1名(額度為畢業總班級數之三分之ㄧ)。 肆、審查相關事項: 一、受獎學生資格 (1)在學期間於體育、技能、藝能、科學或創作、社團活動、社會或學校服務學習、敬師孝親、助人義行或其他等有具體事蹟者。本項受獎學生不得與成績優良市長獎獎項重複。 (2)「國中階段各項表現傑出有具體事蹟」,係指學生在國中時期代表學校或班級,參加各項公開競賽獲得獎盃或獎狀等榮譽,且主辦單位為政府單位或各級教育主管機關等,或參與學校各項競賽獲得各項優異表現獎狀認證;審查被推薦學生時,可依其獲獎層級高低、獲得獎項大小等進行審議排序(層級高者、獎項大者優先);學生獎勵依主辦單位分為下列各層級: 1.校級:由校內各處室獎勵認證者。 2.縣市級:由縣市政府單位或教育主管機關獎勵認證者(如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3.全國或臺灣區級:由部院政府單位或教育主管機關獎勵認證者(如教育部)。 4.國際級:代表全國參加如奧林匹亞競賽、亞奧運、國際科展等獎勵認證者。 二、成立「畢業生市長獎審查委員會」,評審委員包括下列人員,且基於利益迴避原則,凡與受評選學生有5等親以內關係者,一律不可列名為審查委員。 (一)行政代表: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輔導室4處室主任,教學組長、註冊組長、訓育組長、生教兼體育組長、輔導組長、特教組長,共計10 名。 (二)教師代表:畢業班各班導師,共計3名。 (三)家長代表:家長會代表(非9年級)2名,共計2名。 三、推薦人員: (一)各畢業班導師得推薦該班1名。 (二)各業務單位(教、學、總、輔)主管及教學組長、註冊組長、訓育組長、生教兼體育組長、衛生組長、輔導組長、特教組長得推薦1名。 伍、作業流程: 一、被推薦學生需備妥附件2(得獎經歷佐證資料、優良事蹟佐證資料)及在校3年獎懲紀錄。 二、於5月17日中午12:00 前繳至訓育組進行資料審查。 三、於5月23日中午12:45 9年級成績審查會議後召開特殊市長獎評選委員會議。 四、由評選委員針對訓育組初審資料一覽表逐一檢視,推薦人必要時得作說明。 五、由委員票選出「特殊表現市長獎」得主。 陸、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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