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單獨招生簡章
核准文號:教育部 109年1月20日臺教授體字第090002151號函辦理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2月3日北市教體字第1093009063號函核定
校名 |
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 |
學校代碼 |
3 |
4 |
3 |
3 |
0 |
3 |
校址 |
臺北市10462中山區北安路420號 |
電話 |
02-25334017 |
網址 |
https://web.dcsh.tp.edu.tw/ |
傳真 |
02-25326927 |
招生科 班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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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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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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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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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條件 |
運動成績符合『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成績規定;或對招生種類之運動有興趣,若具有實際比賽經驗者,請附國中三年內最佳參賽證明。 |
招生種類 |
名 額 |
不限制男女 |
1 |
網球 |
6名 |
2 |
運動舞蹈 |
2名 |
備取各取乙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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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8名 |
甄 選 方 式 |
術科 測驗 |
測驗種類 |
網球 |
運動舞蹈 |
測驗時間 |
109年5月2日(星期六)上午9時 |
測驗地點 |
1.操場 |
2.網球場 |
1.操場 |
2.科學館1F |
測驗項目及計分方式 (含各項目及其配分) |
運動基本能力測驗 1.女生(800公尺) 2.男生(1600公尺) 3.依照成績對照表給分。 ※佔20分 |
基本技術測驗 1.正反拍底線擊球(20分) 2.正、反拍截擊(15分) 3.高壓殺球(10分) 4.發球(15分) 5.考試委員依擊球姿勢、球 速、落點、動作之優劣給 予評分。 ※佔60分 |
運動基本能力測驗 1.女生(800公尺) 2.男生(1600公尺) 3.依照成績對照表給分。 ※佔20分 |
基本舞蹈能力測驗 1. 國標舞-捷舞、現代舞蹈、流行舞蹈,舞步不限。 2. 每項滿分15分,三項總分加總為實際得分。 3. 請自備服裝、音樂由校方指定於考試當場公告,每项1分30秒。 4. 現場依測驗人數抽籤分梯次進行。 ※佔45 分 |
測驗地點 |
3.網球場 |
4.成績特別審查加分 |
3.科學館1F |
4.成績特別審查加分 |
測驗項目及計分方式 (含各項目及其配分) |
實戰測驗
1.依現場人數狀況,現場抽籤賽事組合男女分,以評審委員評估是否需增加比賽場次。
2.比賽結果不予計,考試委員依腳步、戰略 等實戰表現之優劣給予評。※佔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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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採計該項目,前三年參 賽最高層級最優名次成 績,依照特別加分表予 以評分。 2. 須於報名時繳交成績正 本、影本(正本審查後歸還) ※佔10分 |
自選編創舞蹈測驗 1. 自選舞蹈,可採既有舞蹈動作、自行現場創編舞蹈。 2. 舞蹈形式不限制,音樂自備。 3. 測驗如採雙人舞蹈請 以單人操作模擬雙人 舞步,其執行度列入 評分要點。 4.每人以1分30秒為限。 5.現場依測驗人數抽籤 分梯次進行。 ※佔25 分 |
1.分別採計運動舞蹈項目 前三年參賽最高層級最優名次成績及國際成就,依照特別加分表予以評分,分數加總即為特別加分成績。 2.須於報名時繳交成績正本、成績影本、秩序冊或大會公佈之成績單 (正本審查後歸還) ※佔10分 |
備註:各招生甄選種類僅採計術科成績,總分為100分。 |
錄取 方式 |
1. 各種類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未達最低標準70分(含)者,不予錄取。
2. 如總成績相同時,成績錄取比序項目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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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球 |
運動舞蹈 |
成績錄取比序項目 |
2.3.1.4 |
2.3.1.4 |
3.本校運動成績單獨招生甄選,各列乙名備取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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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 報名時間:109年4月27日(星期一)至4月29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及下午1時至4時。 2. 報名地點:本校學務處體育組。 3. 有意報名同學,請先至本校首頁(如網址: https://web.dcsh.tp.edu.tw/)填寫資料列印後至本校組報名,並繳驗以下資料: (1) 報名表(正本)。(附件1) (2) 身分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正本驗畢後歸還)。 (3) 學歷證件:在學證明(或畢業證書)。 (4) 參賽成績證明影本(正本驗畢後歸還)。 (5) 網球特別加分成績對照表。(附件2) (6) 運動舞蹈特別加分成績對照表(附件3),基本舞蹈能力、自選編創舞蹈評分說明(附件3-1) (7) 家長同意書。(附件4) (8) 健康聲明切結書。(附件5) (9) 報考切結書(附件6) (10) 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7) (11) 委託書。(附件8) (12)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9) (13)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定。(附件10) (14) 需自備2吋大頭照兩張。 (15) 回郵信封(寄發成績單用,請貼28元掛號郵票,並填妥收件人及收件地址)。 4. 報名費用:新台幣700元(含報名費及術科測驗費)。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收各項報名費用,但須隨報名資料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其有效日期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1) 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如為影本,須由核發單位加註「與正本相符」)。 (2)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 (3) 中低收入戶子女,報名作業費減為新臺幣280元整,報名時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及戶口名薄影本。 5. 測驗時間:109年5月2日(星期六)上午9時整。 6. 參加運動測驗時,應著運動服裝。患有氣喘、心臟血管疾病、癲癇症等不適劇烈運動者,不宜參加甄選。 7. 放榜日期:109年5月4日(星期一)下午5時整。 8. 成績複查:自放榜翌日起三天內(109年5月5日至5月7日)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請(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9. 報到日期:109年7月10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備取生報到日期: 109年7月14日(星期二)每日上午9時至12時及下午1時至5時及7月15日(星期三)每日上午9時至12時及下午1時至5時 10. 經錄取之學生於報到日期未及繳交畢業證書者,應切結由原畢業國中逕送錄取學校。 11. 經錄取且已完成報到者,如欲放棄錄取資格,應於109年7月13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填具「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由考生或家長親送至錄取學校辦理放棄錄取資格。未完成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至其他入學管道報到,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後項考試錄取資格。 12. 甄選錄取之學生必須加入專長種類之校隊接受訓練,如不願接受訓練及參加比賽者,應由學校依規定輔導轉學不得異議。 13. 依據「臺北市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發給辦法」、「臺北市市立中等以下學校體育學生助學金及培訓補助金發給要點」領取獎勵金、助學金及培訓補助金者,須設籍本市。 14. 以本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單獨招生入學之學生,在校成績評量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中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辦理。 15. 身心障礙學生如需要考場特殊服務,請填寫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如附件9)並於報名時一併提出申請。 16. 本校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告知事項(如附件10),請考生詳細閱讀。 17. 測驗當天,如遇天候或不可抗力因素,招生學校得以變更測驗場地及測驗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