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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109學年度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單獨招生簡章
發佈日期 2020 年 2 月 27 日
發佈單位 體育組
公告類別 升學資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408
公告內容

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單獨招生簡章

核准文號:教育部 109年1月20日臺教授體字第090002151號函辦理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2月3日北市教體字第1093009063號函核定

校名 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 學校代碼 3 4 3 3 0 3
校址 臺北市10462中山區北安路420號 電話 02-25334017
網址 https://web.dcsh.tp.edu.tw/ 傳真 02-25326927
招生科
班別
招生類別
招生範圍
招生目標
甄選條件 運動成績符合『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成績規定;或對招生種類之運動有興趣,若具有實際比賽經驗者,請附國中三年內最佳參賽證明。 招生種類 名 額
不限制男女
1 網球 6名
2 運動舞蹈 2名
備取各取乙名  
合計 8名



術科 測驗 測驗種類 網球 運動舞蹈
測驗時間 109年5月2日(星期六)上午9時
測驗地點 1.操場 2.網球場 1.操場 2.科學館1F
測驗項目及計分方式 (含各項目及其配分) 運動基本能力測驗 1.女生(800公尺) 2.男生(1600公尺) 3.依照成績對照表給分。             ※佔20分 基本技術測驗 1.正反拍底線擊球(20分) 2.正、反拍截擊(15分) 3.高壓殺球(10分) 4.發球(15分) 5.考試委員依擊球姿勢、球 速、落點、動作之優劣給 予評分。     ※佔60分 運動基本能力測驗 1.女生(800公尺) 2.男生(1600公尺) 3.依照成績對照表給分。             ※佔20分 基本舞蹈能力測驗 1. 國標舞-捷舞、現代舞蹈、流行舞蹈,舞步不限。 2. 每項滿分15分,三項總分加總為實際得分。 3. 請自備服裝音樂由校方指定於考試當場公告,每项1分30秒。 4. 現場依測驗人數抽籤分梯次進行。 ※佔45 分
測驗地點 3.網球場 4.成績特別審查加分 3.科學館1F 4.成績特別審查加分
測驗項目及計分方式 (含各項目及其配分)

實戰測驗

1.依現場人數狀況,現場抽籤賽事組合男女分,以評審委員評估是否需增加比賽場次。

2.比賽結果不予計,考試委員依腳步、戰略 等實戰表現之優劣給予評。※佔10分

1. 採計該項目,前三年參 賽最高層級最優名次成 績,依照特別加分表予 以評分。 2. 須於報名時繳交成績正 本、影本(正本審查後歸還)             ※佔10分 自選編創舞蹈測驗 1. 自選舞蹈,可採既有舞蹈動作、自行現場創編舞蹈。 2. 舞蹈形式不限制,音樂自備。 3. 測驗如採雙人舞蹈請 以單人操作模擬雙人 舞步,其執行度列入 評分要點。 4.每人以1分30秒為限。 5.現場依測驗人數抽籤 分梯次進行。 ※佔25 分 1.分別採計運動舞蹈項目 前三年參賽最高層級最優名次成績及國際成就,依照特別加分表予以評分,分數加總即為特別加分成績。 2.須於報名時繳交成績正本、成績影本、秩序冊或大會公佈之成績單 (正本審查後歸還)       ※佔10分
備註:各招生甄選種類僅採計術科成績,總分為100分。
錄取 方式

1. 各種類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未達最低標準70分(含)者,不予錄取。

2. 如總成績相同時,成績錄取比序項目如下表。

網球 運動舞蹈
成績錄取比序項目 2.3.1.4 2.3.1.4

3.本校運動成績單獨招生甄選,各列乙名備取名額。

備註 1. 報名時間:109427星期一429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及下午1時至4時 2. 報名地點:本校學務處體育。 3. 有意報名同學,請先至本校首頁(如網址: https://web.dcsh.tp.edu.tw/)填寫資料列印後至本校組報名,並繳驗以下資料: (1) 報名表(正本)。(附件1) (2) 身分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正本驗畢後歸還)。 (3) 學歷證件:在學證明(或畢業證書)。 (4) 參賽成績證明影本(正本驗畢後歸還)。 (5) 網球特別加分成績對照表。(附件2) (6) 運動舞蹈特別加分成績對照表(附件3),基本舞蹈能力、自選編創舞蹈評分說明(附件3-1) (7) 家長同意書。(附件4) (8) 健康聲明切結書。(附件5) (9) 報考切結書(附件6) (10) 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7) (11) 委託書。(附件8) (12)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9) (13)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定。(附件10) (14) 需自備2吋大頭照兩張。 (15) 回郵信封(寄發成績單用,請貼28元掛號郵票,並填妥收件人及收件地址)。 4. 報名費用:新台700(含報名費及術科測驗費)。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收各項報名費用,但須隨報名資料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其有效日期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1) 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如為影本,須由核發單位加註「與正本相符」)。 (2)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 (3) 中低收入戶子女,報名作業費減為新臺幣280元整,報名時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及戶口名薄影本。 5. 測驗時間:10952日(星期六)上午9時整 6. 參加運動測驗時,應著運動服裝。患有氣喘、心臟血管疾病、癲癇症等不適劇烈運動者,不宜參加甄選。 7. 放榜日期:10954日(星期一)下午5時整。 8. 成績複查:自放榜翌日起三天內10955日至57日)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請(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9. 報到日期:109710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2備取生報到日期: 109714日(星期二)每日上午9時至12時及下午1時至5時715日(星期三)每日上午9時至12時及下午1時至5時 10. 經錄取之學生於報到日期未及繳交畢業證書者,應切結由原畢業國中逕送錄取學校。 11. 經錄取且已完成報到者,如欲放棄錄取資格,應於109713日(星期一)下午5前填具「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由考生或家長親送至錄取學校辦理放棄錄取資格。未完成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至其他入學管道報到,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後項考試錄取資格。 12. 甄選錄取之學生必須加入專長種類之校隊接受訓練,如不願接受訓練及參加比賽者,應由學校依規定輔導轉學不得異議。 13. 依據「臺北市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發給辦法」、「臺北市市立中等以下學校體育學生助學金及培訓補助金發給要點」領取獎勵金、助學金及培訓補助金者,須設籍本市。 14. 以本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單獨招生入學之學生,在校成績評量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中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辦理。 15. 身心障礙學生如需要考場特殊服務,請填寫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如附件9)並於報名時一併提出申請。 16. 本校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告知事項(如附件10),請考生詳細閱讀。 17. 測驗當天,如遇天候或不可抗力因素,招生學校得以變更測驗場地及測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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