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自110學年度起,需透過就讀學校組隊報名參賽始予核定獎勵金,非以就讀學校為組隊單位者不予核定 發佈日期 2021 年 8 月 25 日 發佈單位 體育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競賽活動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391 公告內容 發給辦法之訂定係為獎勵本市各級學校之優秀運動選手、教練及參與有關運動競賽成績優良之學校,且第4條及 第5條皆訂有賽事參加校數之規定,爰應以學校為組隊單位始得核發獎勵金,為鼓勵學校組隊參加全國性單項運動競賽及避免獎勵金浮濫發放,自110學年度起,需透過就讀學校組隊報名參賽始予核定獎勵金,非以就讀學校為組隊單位者不予核定,請務必公告周知。 相關附件 【2021-08-26】賀!!本校林宏彥老師榮獲【2021 全國科學探究競賽-這樣教我就懂】教師組第三名 【2021-08-25】「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