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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為弘揚我國固有孝道倫理,藉以敦風勵俗,請歡迎推薦,廣為訪尋推薦轄內符合孝行獎選拔具體事蹟之市民,俾遴選薦送參加110年度全國孝行獎選拔。
發佈日期 2021 年 1 月 22 日
發佈單位 訓育組
公告類別 人事公告, 競賽活動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474
公告內容

一、依內政部110年1月19日台內民字第11002212232號函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國110年1月20日府授民宗字第1106009320號函辦理。
二、依「110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選拔方式規定,選拔標準為「在日常生活中,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並持續數年」、「運用資源或親自照顧失能父母、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恢復重建或維持自理能力」、「暖心陪伴父母、尊親屬,除照顧身體健康外,體貼其心理,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及「其他特殊事蹟,由己及人將關懷父母、尊親屬之作為,推廣至里鄰社區、團體互動」等。本年度孝行獎選拔本市推薦參加複審最高名額為4名(全國最多30名)。如獲內政部選拔為110年度全國孝行獎楷模者,每人致贈獎金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3萬元,最高可獲得8萬元。具體孝行事蹟係與家屬共同完成者,得並列為孝行楷模。
三、為弘揚我國固有孝道倫理,請貴機關廣為宣導,並轉知轄屬各機關團體暨各里辦公處,刊登旨揭活動訊息於貴機關網頁及通訊軟體LINE官方帳號或群組多方宣導及踴躍推薦。
四、為配合本項選拔及表揚活動,請踴躍推薦轄內甚具孝行事蹟之市民(需設籍本市),並函送本府民政局,受理推薦截止日期為110年3月15日。
五、為達公正、客觀之評審程序,市府民政局將另訂時間派員實地訪查各機關所推薦孝行獎候選人之具體事蹟。另曾獲全國孝行獎表揚者或5年內相關孝行曾獲中央部會表揚或同一孝親對象家庭曾獲全國孝行獎者,請勿重複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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