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為延後辦理本市市立大學及公私立中等學校「108學年度第2學期軍公教遺族學生申請就學優待」一案,請依規定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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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0 年 2 月 19 日 |
發佈單位 | 註冊組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
公告等級 | 公告 |
點閱次數 | 408 |
公告內容 | 一、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防疫措施,延後申請期程。 二、本市市立大學及公立高中職,請逕依教育部規定減免軍公教遺族學生學雜費,合先敘明。 三、另具有育幼院童身分之市立大學及公立高中職與公私立國民中學學生,請依市府62年10月20日(62)府秘法字第62088號令頒之「臺北市公私立救濟育幼院所學童升學請領公費辦法」併案辦理就學優待。 四、第一次申請軍公教遺族及育幼院童身分就學費用優待之學生,應由各校初審後報局複審,俟本局核定補助後,再行繕造印領清冊報局請款,申請期程及程序如下: 五、為維護學生權益,請各校確實依據相關法令規定審核,並於規定期間內辦理,另案內申請書及印領清冊表件格式,各校勿擅自變更,並請確認學生姓名及其簽章應清晰及一致。 六、檢附「臺北市108學年度中等以上學校軍公教遺族學生就學費用優待金額一覽表」、「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費用優待申請書」、「臺北市公私立救濟育幼院所學童升學申請優待申請表」及印領清冊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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