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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為延後辦理本市市立大學及公私立中等學校「108學年度第2學期軍公教遺族學生申請就學優待」一案,請依規定申請
發佈日期 2020 年 2 月 19 日
發佈單位 註冊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408
公告內容

一、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防疫措施,延後申請期程。

二、本市市立大學及公立高中職,請逕依教育部規定減免軍公教遺族學生學雜費,合先敘明。

三、另具有育幼院童身分之市立大學及公立高中職與公私立國民中學學生,請依市府62年10月20日(62)府秘法字第62088號令頒之「臺北市公私立救濟育幼院所學童升學請領公費辦法」併案辦理就學優待。

四、第一次申請軍公教遺族及育幼院童身分就學費用優待之學生,應由各校初審後報局複審,俟本局核定補助後,再行繕造印領清冊報局請款,申請期程及程序如下:
(一)109年3月16日(星期一)前:針對新申請者,請檢附申請書、具國防部、銓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卹亡給與令、撫卹令、撫卹金證書函送本局審核核定。
(二)109年3月31日(星期二)前:本局函知各校新申請者審核結果通知。
(三)109年4月17日(星期五)前:請各校繕造印領清冊1式2份(紙張格式請用A4大小),私立學校部分須加附領據一紙,並依下列原則分別報送本局主管科彙辦:
1、市立大學,請送本局綜合企劃科。
2、本市公私立高職、高中附設職業類科、高職附設綜合高中、職業進修學校、公私立高中及國中(含完全中學、補校及特教學校)請送本局中等教育科。如有任何疑義,請洽各業務主管科,聯繫方式如下:
(1)市立大學:請洽本局綜合企劃科李宜樺小姐,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6350。
(2)公私立高職、高中附設職業類科、高職附設綜合高中、職業進修學校、公私立高中及國中(含完全中學及補校):本局中等教育科李權融先生,絡電話:02-27208889轉6352。

五、為維護學生權益,請各校確實依據相關法令規定審核,並於規定期間內辦理,另案內申請書及印領清冊表件格式,各校勿擅自變更,並請確認學生姓名及其簽章應清晰及一致。

六、檢附「臺北市108學年度中等以上學校軍公教遺族學生就學費用優待金額一覽表」、「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費用優待申請書」、「臺北市公私立救濟育幼院所學童升學申請優待申請表」及印領清冊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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