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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本市111學年度第1學期市立中等以下學校體育學生助學金 及培訓補助金申請作業請符合資格學生於111年9月7日(星期三)前檢附申請(填妥)、戶籍謄本正本(不可省略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及成績證明文件繳予導師
發佈日期 2022 年 8 月 31 日
發佈單位 體育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競賽活動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251
公告內容

一、依據「臺北市市立中等以下學校體育學生助學金及培訓補助金發給要點」(以下簡稱發給要點)辦理。
二、本申請作業請務必公告周知,俾維護相關人員權益,並請承辦人掃描QR Code加入助學金及培訓補助金群組。
三、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賽事採計自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止。
(二)發給要點第三點第三項第一款之國際賽事詳見「特定體
育團體參加國際運動賽會申請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賽會名稱核定表」,同點第三項第四款之全國性賽事詳見「全國性錦標賽及全國性國小單項運動競賽項目核定表」。
(三)請符合資格學生於111年9月7日(星期三)前檢附申請(填妥)、戶籍謄本正本(不可省略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及成績證明文件繳予導師,後送體育組長/註冊組長彙整提學校審查小組進行初審。
(四)學校審查小組審查後,請各校於111年9月14日(星期三)前依系統操作手冊上網(網址:http://grant.utk.com.tw/)填報。
四、各組複審學校聯絡窗口如下:
(一)中等學校(含普通型與技術型高中)及完全中學:松山高中張勝欽組長,電話:27535968轉261。
(二)國中:興雅國中張家豪組長,電話:27232771轉330。

五、各校如有下列相關情事,本局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請於期限內提出申請,未依期限提出申請,致影響申請人權益者。
(二)檢附相關申請資料(含佐證資料),有偽造資料情事者。
(三)已獲核發助學金及培訓補助金者,如不具備核發資格,除撤銷其核發資格外,並追繳助學金及培訓補助金。
六、檢附發給要點、特定體育團體參加國際運動賽會申請國 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賽會名稱核定表、全國性錦標賽 及全國性國小單項運動競賽項目核定表、申請表、系統 操作手冊及群組QR Code各1份,相關資訊另公告於本局 首頁網址https://www.doe.gov.taipei /(路徑:科室業務/體育及衛生保健科/熱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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