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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將屆,為防止引發火災等公共安全意外事故,加強宣導爆竹煙火施放安全事項

1、勿於校園內施放爆竹煙火;另本市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已禁止本市河濱公園施放爆竹煙火。
2、有關兒童(未滿12歲)施放爆竹煙火規定部分,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行陪同。」;另禁止兒童施放飛行類(如沖天炮)、升空類(如空中美人)及摔炮類等一般爆竹煙火。
3、「臺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辦法」已規範高速公路、大眾捷運系統及高架道路路權範圍內、古蹟、醫院、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等場所及基地範圍內,不得施放爆竹煙火,請以電子鞭炮或爆竹音效代傳統爆竹燃放,可至本市消防局局網站https://reurl.cc/LpX1N7 下載使用。
4、檢附本市消防局爆竹煙火宣導摺頁1份供參(摺頁下載處:https://reurl.cc/Wkq4v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