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教育局再次重申,發給辦法之訂定係為獎勵本市各級學校 之優秀運動選手、教練及參與有關運動競賽成績優良之學 校,各核定盃賽皆以核定最優級組(甲組)為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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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2 年 11 月 29 日 |
發佈單位 | 體育組 |
公告類別 | 競賽活動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167 |
公告內容 | 教育局再次重申,發給辦法之訂定係為獎勵本市各級學校之優秀運動選手、教練及參與有關運動競賽成績優良之學校,各核定盃賽皆以核定最優級組(甲組)為原則; 另全國單項運動競賽之核定賽事並依據教育部公告之升學指定盃賽進行修訂,惟部分全國單項運動競賽辦理之國小組別非最優級組,恐與獎勵金發放精神有違, 本局業以111年2月23日北市教體字第1113031249號函及111年6月24日北市教體字第11130615532號函知各校,將自111學年度起不予核定,請務必公告周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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