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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至該院服務
發佈日期 2020 年 3 月 19 日
發佈單位 教學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302
公告內容

商借對象:國民中學教師1名。
業務內容:配合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研發及推展相關工作(含基地學校課綱實踐協作與研究發展、培力增能資源研發、課程轉化、教學及評量發展、課程執行、宣傳回饋等),另需借重教師專長及學校實務經驗,協助推動課程發展所需之各項跨領域、跨階段之連結與協作事項,能於返校後協助課程推動相關配套措施。
申請日期:請於109年3月27日(星期五)前完成附件表單,掃描後連同word檔以電子郵件寄至承辦人信箱(李熙媛科員:edu_hse.21@mail.taipei.gov.tw)彙整後,由國教院秉權責進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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