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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因應111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以下簡稱全中運)競賽規 程學籍規定
發佈日期 2021 年 11 月 29 日
發佈單位 體育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競賽活動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646
公告內容

一、依教育部110年11月16日臺教授體字第1100040566A號函及本局110年11月23日「市中運及教育盃因應全中運競賽規程修正研商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依教育部核定公告之「中華民國111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競賽規程」,參賽之學籍規定修正為「曾報名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之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以具有就讀學校1年以上之學籍為限」,開放未曾報名參加全中運之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合先敘明。
三、為維護選手參賽權益,本市中等學校運動會及教育盃等全中運選拔賽配合修正學籍規定,相關因應措施如下,請各校務必遵守並公告周知,另請隨時留意賽事官網或承辦學校網站:

(一)開放未曾報名參加全中運之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惟為維護公平性,請此類選手填具切結書以示負責。
(二)已報名截止之賽事(市中運游泳賽及教育盃桌球、羽球、網球賽),個人賽採增額報名方式辦理,團體賽於原報名人數內調整,市中運於110年11月26日前、教育盃中學網球賽於110年11月24日前讓符合資格選手進行補報名,另倘111年全中運競賽規程爾後回歸原學籍規定,市中運及教育盃以原報名名單進行選拔。
(三)未報名截止之賽事,將儘速函發修正後競賽規程。
(四)未公告競賽規程之賽事,將儘速依全中運競賽規程訂定相關規定後公告。
(五)已抽籤之賽事請承辦學校視補報名結果評估是否重新抽籤分組,授權由承辦學校妥處。
四、另本局再次重申,有關報名行政作業請務必依競賽規程所列程序辦理,並做好各項應附表件查驗作業,避免因隱瞞告知或未詳細查核致影響選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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