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110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選拔 |
---|---|
發佈日期 | 2021 年 1 月 27 日 |
發佈單位 | 訓育組 |
公告類別 | 人事公告, 競賽活動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403 |
公告內容 | 1.選拔 標準為「在日常生活中,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 勞並持續數年」、「運用資源或親自照顧失能父母、尊親 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恢復重建或維持自理能力」、「暖 心陪伴父母、尊親屬,除照顧身體健康外,體貼其心理, 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及「其他特殊事蹟,由己及人將 關懷父母、尊親屬之作為,推廣至里鄰社區、團體互動」 等。本年度孝行獎選拔本市推薦參加複審最高名額為4名(全國最多30名)。如獲內政部選拔為110年度全國孝行獎 楷模者,每人致贈獎金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如為低收 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3萬 元,最高可獲得8萬元。具體孝行事蹟係與家屬共同完成 者,得並列為孝行楷模。 2.為弘揚我國固有孝道倫理,請貴機關廣為宣導,並轉知轄 屬各機關團體暨各里辦公處,刊登旨揭活動訊息於貴機關 網頁及通訊軟體LINE官方帳號或群組多方宣導及踴躍推 薦。 3.為配合本項選拔及表揚活動,請踴躍推薦轄內甚具孝行事 蹟之市民(需設籍本市),並函送本府民政局,受理推薦 截止日期為110年3月15日。 4.為達公正、客觀之評審程序,本府民政局將另訂時間派員 實地訪查各機關所推薦孝行獎候選人之具體事蹟,屆時請 貴機關派員參與實訪作業。另曾獲全國孝行獎表揚者或5年 內相關孝行曾獲中央部會表揚或同一孝親對象家庭曾獲全 國孝行獎者,請勿重複提報。 |
相關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