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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人事室】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重申於校園內不得利用上班時間與公務場域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
發佈日期 2020 年 4 月 17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人事公告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543
公告內容

一、近來接獲民眾陳情有關校園內親師團購與校園安全情事,為維持學校良好典範,請加強宣導校園內親師生不得以學校、家長會、教師會及志工團體等名義於公務時間與場域進行如團購等商業行為,惟由政府部門發動之促進產業經
濟等專案為例外。
二、另市府業多次以公函重申不得於上班時間擅離崗位及從事非公務之活動,如在外逗留用餐、瀏覽非公務所需網站等
行為,為維持學校良好典範,避免外界觀感不佳,請學校確實督導所屬同仁以身作則、恪遵職守,並將辦公紀律列
為校內查察重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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