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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檢送修訂本市各級學校校園霸凌處理流程圖
- 台北市各級學校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圖10811
台北市各級學校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圖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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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教育局重申教育人員應依教育部函頒之「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實施正向管教,不得有違法處罰及不當管教之行為。
一、依據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2項規定略以,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
二、另查「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4款規定,違法之處罰包括體罰、誹謗、公然侮辱、恐嚇及身心虐待等,凡符合基於處罰之目的,使學生身體客觀上受到痛苦或身心受到侵害者皆屬之。
三、另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如為避免因學生未嚴守性別平等及人際相處分際,造成危害校園學習環境秩序、公共利益或影響其他學生學習權益,應考量其整體規範目的,明確規定處罰之要件,不得僅籠統將情感交往、情感關係曖昧、情感行為不檢或類似規定作為懲處要件。學校方應透過適當的教育方式,引導及教育學生尊重他人之正確或得宜的性別互動及親密交往關係觀念。
四、請各校教育人員輔導管教學生應本於教育理念,依據教育之專業知能與素養,透過正當、合理且符合教育目的之方式,達到積極正向協助、教育、輔導學生之目的,如有不當管教及違法處罰之情事,應依旨揭注意事項處理,另本局訂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暨各級學校通報處理違法處罰學生事件流程圖」,如有違法處罰學生事件,請確實依程序通報,由校長召集組成因應小組,於 4小時內完成初步調查, 2日內完成調查報告,並視情節輕重召開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或依教師法之規定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作業流程。
五、檢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暨各級學校通報處理違法處罰學生事件流程圖」各1份。
台北市教育局函文(重申正向管教之規定)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暨各級學校通報處理違法處罰學生事件流程圖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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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我的霸免權》反霸凌爸媽陪伴計畫包含宣導網站https://antibullying.children.org.tw/、推廣影片https://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TEkMXlfH6p-tzy-uvf_wXZo8_d1fUOur及親職講座,希望透過傳播正確的防制校園霸凌資訊,教導爸媽正確面對霸凌事件,以及如何親師合作。
臺北市立至善國民中學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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